中國建材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整規辦”)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聯合發布的《商會協會行業信用建設工作指導意見》、《關于﹤行業信用評價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以及《關于開展第二批行業信用評價試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為加強中國建筑材料行業(以下簡稱“建材行業”)企業的誠信建設,提升建材行業企業信用管理水平,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結合建材行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以下簡稱“建材聯合會”)負責組織行業相關專家并聯合第三方信用評價機構北京國富泰企業征信有限公司,對建材聯合會會員中自愿參加行業信用等級評價的企業(以下簡稱“參評企業”)進行信用等級評定工作。
第三條 建材行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工作遵循“自愿、公開、公正”的原則,評價體系、評價程序和評價結果將報全國整規辦和國資委備案,并進行社會公示和推廣應用等活動。
第四條 通過信用評價活動,逐步實現以下目標:建立建材行業信用體系和信用管理運行機制,樹立建材行業企業信用形象,塑造企業信用品牌,提升企業綜合...